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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伤死亡,父亲拒与儿媳分赔偿金被捕
发布时间:2016-08-26 06:26:1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60 ℃

旬阳县老汉任某,其儿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死亡,任某想不通分配赔偿金的问题,拒不将赔偿金支付给儿媳及孙女,并独占儿子死亡赔偿款,经法院判决确定支付金额后仍拒不执行,6月1日,被旬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逮捕。

儿子工伤死亡,父亲拒与儿媳分赔偿金被捕

旬阳县构元镇王河村村民任某今年65岁,儿子2012年与女子张某结婚后入赘到张家,婚后便外出去一工地打工。2013年,任某儿子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导致身亡,当时张某刚刚怀孕。后来,任某与包工队协商,对方一次性赔付任某等近亲属丧葬费、抚恤金、直系亲属供养金、未出生孩子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00万元。在领取死亡赔偿金后,任某除支付儿媳张某住院分娩医疗费21500元外,拒绝将其余款项与张某进行分配。

2014年,张某将任某起诉至旬阳县法院,要求分配任某儿子死亡赔偿金。经县法院判决,任某应支付孙女、儿媳36万元赔偿金。判决生效后,任某拒绝履行,张某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任某仍不履行,被依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满后,旬阳县法院将任某移送至公安机关,旬阳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决定对任某依法拘留。2016年5月20日,他在深圳探亲期间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抓获归案。6月1日,任某被旬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批准逮捕。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亲属具体情况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伤死亡后死者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综合受害人近亲属具体情况确定分配比例。《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原则: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任某儿子因工伤去世,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任某,法院判决,任某应支付儿媳、孙女共36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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