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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大丈夫”人财两失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国产剧《大丈夫》正在热播,“老夫少妻”的组合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是现实版“大丈夫”梁先生遭遇了人财两失的婚姻悲剧。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了这起离婚官司。

  梁先生与妻子严女士于2011年8月相识于某交友网站。当时,梁先生已经42岁,在北京某国有大型企业担任经理职务。因多年追求事业,无暇顾及个人感情,梁先生一直单身。当他见到比自己小18岁的青春靓丽的严女士后,不禁怦然心动。

  梁先生说,结婚前,严女士以各种理由向自己借款,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共转账100万元。2012年2月,二人终于走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后,梁先生希望要个孩子,但遭到严女士的强烈反对。“我是外地人,比你小18岁,一直没有安全感。”严女士说,如果要孩子,就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最终,梁先生答应了妻子的要求。

  本以为此后就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了,梁先生没想到,严女士又提出了一个要求——北京生活成本高,应该将居住的房屋出租,二人租住更便宜的房屋,赚取差价。“我说以我的经济能力没必要这样做,结果她用离婚威胁我。”在法庭上,梁先生说,搬出去没几天,妻子回家越来越晚,有时候甚至不回家,打电话也支支吾吾,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无奈之下,梁先生到严女士单位“堵人”,却被告知严女士已经办理了离职,不知去向。

  一个月过去了,妻子音讯全无。2012年6月,梁先生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询问其是否遇到困难要变卖房产。梁先生很诧异,赶紧查看,结果发现原本放在保险箱里的房本不翼而飞。经多方打探和查询,梁先生方得知妻子正在出售房屋,而且已经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梁先生打通严女士的电话质问,严女士表示,房子是梁先生自愿赠与她的,她有权出售。梁先生到房管局做了异议登记,暂停了房屋买卖交易。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忍无可忍的梁先生起诉离婚,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严女士返还婚前借款100万元。

  严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表示,房屋在自己名下,已经和梁先生没有关系,且100万元是梁先生给自己的,不是借贷关系,也没有借条,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与严女士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现梁先生要求离婚,严女士同意,法院予以准许。对于梁先生声称婚前借给严女士的100万元,属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不宜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应当另案解决;涉案房屋虽然过户至严女士名下,但是该房屋所有权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该房屋系梁先生婚前个人购买,且严女士曾有卖房行为,故判决房屋归梁先生所有,由梁先生给付严女士房屋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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