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潮南区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朱强顺与被告朱烈钦、朱烈坚父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履行大部分欠款。原、被告六年多来视若仇人的父子关系,经过法官教育疏导和耐心调解,终于冰释前嫌,消除积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朱强顺与被告朱烈钦、朱烈坚系父子关系,他们于1999年5月达成分家析产协议:原告朱强顺分得“下山虎”厝一座,被告朱烈钦、朱烈坚分得三幢楼房连带楼后楼地二间,由两被告从1999年6月起每月支付给原告10000元,共付80000元。此后,两被告只付还20000元,余款60000元没有按约付还。
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司马浦镇溪美朱村调解会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果。 2002年,原告向被告追讨欠款时,被告朱烈钦持械打伤原告,被派出所实施治安拘留,矛盾进一步激化。2005年6月,原告朱强顺向潮南区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履行债务。潮南区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两被告认为原告作为父亲,对被告的母亲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不管不顾,分得的钱用于其他越轨行为,而且在他们经济困难时还继续向他们追讨欠款,导致引起纠纷,被告朱烈钦被治安拘留,故不愿偿还欠款。原告则认为钱是他的,他就有权决定如何支配和使用;被告朱烈钦作为儿子,竟对他大打出手,他已经伤透了心;现在他患重病,急需用钱治病,两被告应该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当庭无法进行调解。 潮南区法院针对当事人的想法,对原告着重动之以情,指出两被告是他的儿子,而且现在经济困难,建议对其所欠债务适当减免并允许分期付还。
对两被告则着重从法律方面进行劝说,指出他们虽然是父子关系,但是因为分家析产双方已达成协议,两被告应归还欠款;况且,原告是他们的父亲,现身患重病,两被告依法也应承担赡养义务,为原告治病。经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最终促使原、被告均作出让步,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当庭履行了大部分欠款,余款分期付还。 由于法官抓住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工作细致,方法对头,使这宗矛盾尖锐的分家析产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受到当地村民的赞许,获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