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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我镇居民张某老夫妇及其两个子女共同共有两处房地产,但只有其中一间取得了权利证书。鉴于张某及其中一个儿子已相继去世,婆媳之间就继承分割房地产引起诉讼。法院于2007年审理后认为未具备分家析产的条件,故仅判决处理已取得权利证书的那间房产继承权归属。但由于另一处未取得权利证书房地产长期由媳妇、孙女二人居住,且属危房,亟需重建,以致婆媳之间再就分割房屋事宜的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年初,小榄镇司法所在会同镇妇联及所在社区调解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和睦家庭为理念,决心以非诉讼方式彻底解决房屋继承析产纠纷。镇司法所与有关部门于今年6月19日通过长时间的艰苦调解,终于促成其大家庭对上述两处房地产进行分割析产,签订了《继承析产协议书》:其中一处房地产归张某的妻子、女儿共同共有;未取得权利证书的那间危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归媳妇及孙女二人共同共有,并约定房地产价值差额互不作补偿。媳妇在孙女成年以前不得处分孙女的房地产份额,还确认媳妇及孙女自此与大家庭分户口。

  该协议签订后,镇司法所还根据李某的媳妇目前生活困难状况,主动为其代书一份关于申请资助重建危房的申请书,请求所在社区给予资助建房,以解其后顾之忧。该户大家庭通过对镇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给予的调解和帮助,为其彻底解决多年来房屋继承析产纷争均表示谢意。尤其是其生活困难的媳妇,对镇司法所协助其办理申请资助重建房屋事宜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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