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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知识产权收益?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4 ℃

  1、何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3、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律师你好,我要离婚,孩子和房子都达成了协议,在对方的稿酬方面发生了纠纷,对方以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为理由,拒绝分割稿酬财产,请问我能分得稿酬吗?

  律师解答:知识产权是指人民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看对方的稿费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确定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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