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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为“抢人”竟聚众斗殴
发布时间:2016-09-04 06:04:5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509 ℃

无论是找工作还是看房子,现在人们都习惯找中介公司介绍,因为这样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中介公司也变的越来越多,各家中介为了“抢人”也闹出了不少纠纷。

中介为“抢人”竟聚众斗殴

2016年5月30日,上海松江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肖某带着许某看了一套房,许某看完后表示需要考虑一下。走出售楼口后遇到同是中介的方某,方某说动许某跟其看房,肖某认为方某“抢人”于是喊来同公司的同事将方某打伤。

准备在上海松江买房的许某,其一家三楼跟随中介肖某在松江万达附近看房,看过肖某介绍的一套房后,许某一家表示需要考虑。许某一家三口走出售楼口后,遇到了正在拉人的中介方某,方某热情的为许某介绍了一套地铁口附近的二手房,许某被说动,同意去看看。

这时肖某突然从售楼处追出,拦住了四人,称许某是其客户,方某不能抢人,方某也毫不相让,争执中二人不可避免的扭打了起来。扭打了不到两分钟两人就被路人拉开了,方某拿出电话报警,肖某听到方某在电话里说其被打了,以为他要叫帮手,于是肖某在公司微信群里喊道他与别人抢客户打起来了。

肖某老板李某看到消息后,命令公司所有男性成员赶紧打车去事发地点支援肖某。一群人很快来到事发地,二话不说对着方某一顿拳打脚踢,方某不敌往西跑去,肖某等人却不依不饶,在其身后紧追不舍,一群人上演了一出追逐战。

因几人的殴打造成方某头部、颈部、眼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肖某、李某等人聚众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7月20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肖某等人批准逮捕。

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指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肖某和李某等人随意殴打方某并且追逐、拦截方某,属情节恶劣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肖某等人应当依法承当其刑事责任,并对方某做出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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