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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与孩子怎样分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2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现有房产一套是婚后购买,房款是用丈夫婚前所购房产出售后的房款15万和部分婚后共同财产5万付首期,其余15万是银行贷款,现房产升值到80万,并育有一3岁男孩。问离婚财产和孩子该怎样分配?

  沪律网律师回复:

  该房产系婚后购置,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欠的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该房产无法分割,可归一方所有并承担银行贷款,另一方得到其应得到的部分,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都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要看你们双方各自有什么样的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

  知识关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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