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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得知丈夫隐藏财产 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2 ℃

  很多夫妻离婚时都各揣心眼,或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没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呢?

  案情:女子不幸离婚后得知丈夫隐藏财产

  张立群与王琦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登记结婚。结婚时,张立群的父母给交了购房的首付款,王琦的父母对婚房进行了装修。婚后,小两口很是恩爱并生育一个儿子。(文中人物为化名)

  由于工作需要,张立群经常到外地出差。寂寞时,他就上网聊天,很快和一个叫刘玫的离异女子见面开房。

  张立群出轨的事情被妻子知道后,两人离了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及存款人民币30万元归王琦所有;三,婚生子张帅由王琦抚养,张立群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一直到孩子成人为止。

  不久,王琦遇上了张立群的同事赵君,赵君说:“真不好意思,借你们的10万元钱我上周才还给张哥。”

  王琦疑惑地说:“你什么时候借我们的钱了?我和张立群都离婚两个月了,他没说还有人欠我们钱啊!”

  此前,赵君并不知道王琦已经离婚。他意识到,王琦并不知道半年前张立群借给自己钱的事儿,尴尬地说:“那笔钱我都还上了,现在没事了!”之后便匆匆离开了。

  析案: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起诉要求分割

  王琦忙打电话向张立群要那10万元钱中的一半。可是,张立群说,这钱是两人离婚后自己的收入,王琦无权分割。王琦将张立群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立群背着妻子借给赵君的10万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理应分割。离婚后,王琦要求分割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理应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张立群支付给王琦5万元。

  黑龙江董律师说,《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案中,10万元性质上属于离婚时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王琦的诉讼请求。

  延伸: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情况不同诉讼时效不同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或由离婚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已经将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清楚,但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时一方不知道而实际存在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知道存在而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等,这些情况下财产如何去分割?董律师分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如果没有明确放弃,一直有效,一直可以要求分割,不应有时间限制。

  董律师说,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在离婚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效的限制。如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掌控,受损失的一方享有向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赔偿请求权,该权利的行使受时效的限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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