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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提出分割财产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沪律网网友咨询:我2007年离的婚,因当时草率决定协议签了所以财产归男方,全部是婚后财产,现在自己想要回部分,可以吗?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回复:一、如果对方隐瞒财产或者逼迫、欺诈你签订协议,可依法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要求撤销协议,处理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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