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时房产究竟要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0 ℃

  李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我男友在结婚之前付了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我与男友开始筹办结婚事宜,他跟我协商婚后用我们双方的公积金还贷。最近我从网上看到如果夫妻离婚,谁买的房就归谁。我想咨询律师:是否真如网上说的那样?

  卢律师、陶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假使日后离婚,任何一方均可得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的二分之一,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而网上传言所讲的谁买的房屋就归谁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足见,婚后使用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应当分割,并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增值部分,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