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父母结婚25年,婚前有一套私房为母亲拥有(2002年动迁后房款送给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结婚期间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房(现在已经买下产权),请问如果现在父母离婚,那套以前以我名义购买的房子是否应该算父母赠送给我个人的财产(产正上只有我名字且购买时22岁)。离婚的话父亲如果再主张说要分割我这套房子,法院支持的可能大吗?我父母是79年结婚的,现在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依据新的婚姻法还是老的?
沪律网浙江杭州陈女律师回复:
现在离婚适用新婚姻法。我认为那套房子是属于父母赠于你的,不用参加财产分割。
知识拓展:
离婚时,对以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