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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8 ℃

  企图通过离婚分配财产给配偶逃避外债?法院判决说“不”!东莞一家鞋材公司的女工阿容因工作得了职业病不幸去世,法院判决该公司对此赔偿。公司老总徐某转移大量公司财产,并跟妻子悄然离婚,将一栋四层半房子分给妻子,车子分给儿子。后该公司倒闭,法院判令徐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徐某欠40 万多元尚未履行。阿容家人得知徐某离婚情况后,遂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上述离婚财产中房子的约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离婚时涉案债务已发生,且徐某作为公司股东存在转移公司财产逃债的行为,故可认定徐某离婚时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某将上述房产无偿分配给前妻,已损害阿容家人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遂判令撤销徐某将四层半房子分配给前妻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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