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当防卫过当应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对于那些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从而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法律不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的情形,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
这是因为面对这类犯罪如果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而且在采取防卫措施的时候,正当防卫人此时由于惊慌而无法考虑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行为,纵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行为人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不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其完全是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公共的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
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