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婿婚前帮岳父母装修了两套房子,一套岳父母居住,另一套则作为夫妻俩的婚房。如今,这么年轻的夫妻离婚后,男方要求返还装修款,但前妻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日前,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现象:一方买房另一方装修现象很普遍
小王跟芳芳原本是一对“85后”小情侣。2012年,由于燕子的父母手上有两套旧宅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子,两家协商决定由小王家出资装修两套房子,一套由芳芳父母居住,另外一套就作为两人的婚房。两套房子共装修20余万元。如今,两人离婚后,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了分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套房子的装修在现存价值范围内理应折价返还。但是另一套房子装修的目的是由芳芳父母共同居住使用,小王在装修时对此是明知的,而应当认定为是小王对芳芳父母的赠与。据此,法院判处芳芳返还小王婚房的装修费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房价长期居高不下,双方父母会根据各自条件,合力为子女置婚房。现实中,就产生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者女方买房、男方装修的普遍情形。在福州的一些知名网站与论坛上,一直也有适婚男女在不断讨论这个现实问题,即装修部分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是否会“净身出户”。
有的市民还提出,房子可以升值,装修只能贬值,10年前花5万装的,10年之后还给5万,也是很吃亏!而且买袋沙子水泥的,谁还能有发票啊。这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与房款对等补偿,协议是关键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表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