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当全职太太,丈夫全身心投入创作,离婚时丈夫的知识产权如何分割?丈夫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夫妻离婚,妻子能否得到相应股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公积金、养老保险账户钱比女方多,离婚时,妻子能否分得差额?……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的情况日渐增多,很多离婚家庭不得不走上法庭。
案例一:知识产权难分割
小莉和小军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莉就生下一个儿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中。小军提出,小莉工资不是很多,不如辞职算了,全职在家里带孩子做饭照顾老人。
婚姻期间,小军经常到外地采风,家里的积蓄除了维持生活,基本上都让小军用于创作了。但小军和小莉的感情却越来越差,小军还经常对小莉实施家庭暴力,无奈之下,今年8月份,小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军离婚,并分割小军在某公司的股份,同时要求分割小军画作的知识产权价值。
法院受理了小莉的起诉后,对小莉提出的诉讼请求感到很为难。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莉和小军离婚,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公司股份和知识产权没有进行分割,但判决小莉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案例二:股票收益平均分
男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不断增加投入,离婚时股票停盘。男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比女方高,法院判决平均分割。
小兵与小晗2007年结婚,婚前,小兵喜欢炒股,购买了某股票20万股,市值22万元,婚后该股票经过多次配送增加到80万股。另外,小兵单位效益好,为小兵交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高。
由于感情不和,今年8月份,小兵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晗离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兵与小晗离婚,小兵给付小晗股票折价款、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差额共计30万元。
律师解读
王金海律师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股票、企业债券;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