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幸遭遇车祸致瘫痪,丈夫变心离婚并起诉要求分割85万元车祸赔偿金。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分割车祸赔偿金的纠纷。
赵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而妻子认为,这85万元的赔偿金是拿自己的生命换来的,不同意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那么,车祸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可分割妻子车祸赔偿金吗?
我认为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分割妻子的车祸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一方的婚前财产外,以下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
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而交通事故致瘫痪所获的赔偿金,是因残疾者个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的补助,救济,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本案中,虽然这85万元的赔偿金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这笔赔偿金是由程女士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应当属于程女士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分析,车祸赔偿金属于妻子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分割,应驳回丈夫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小编:邓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