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害怕丈夫转移“网上”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一起离婚诉讼,原告是妻子王,被告是丈夫李。
今年5月,王将丈夫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王发现李用余额宝购买了20万元的基金。害怕丈夫转移财产,王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李的余额宝账户。
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法院与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可将法院的文书发送到邮箱,公司审核后方能冻结这笔款项。考虑到网络的不稳定性,法官随即前往位于天津的该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7月,在该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法院成功冻结李余额宝账户中的20万元。自冻结之日起,该余额宝账户不能用于支付、提现。
法官说,网络具有不稳定性等因素。而作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余额宝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加强对余额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监控和执行,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而且可以保障将来判决调解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