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 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 割上。沪律网《专家面对面》第3期邀请到婚姻家庭律师——麦美群律师就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沪律网《专家面对面》,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麦美群律师与大家一起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麦律师,您好!欢迎您来沪律网做客,先跟网民朋友打声招呼吧!
麦律师:大家好,我是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麦美群律师,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帮助大家解决法律问题。
主持人:麦律师是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拍卖纠纷、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案件。麦律师的专业功底扎实,富有责任感,办案认真仔细。
麦律师,您代理过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吗?
麦律师:有的,从我执业以来,经常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主持人:能不能就您以往代理过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案件来跟网民朋友们聊聊吗?
麦律师:可 以。首先我跟大家分享一起关于离婚要求分割供楼款的案件,案情是这样的:有一对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子,该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后来他 们协商离婚,并约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有居住权。但是他们办理离婚后,男方的母亲认为房子是儿子的,就不让前儿媳妇居住并把她赶出去,后来女方要 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供楼款,然后就找到我。我了解到,他们离婚时确实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供楼款进行分割,离婚之后是可以就这部分财产重新起诉 要求分割的。我们根据收集到的购房合同、供房款金额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我们获得了胜诉。
主持人:那,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呢?
麦律师:根 据我国的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以下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 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 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主持人: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有时会遇到一些较特殊的情形,例如:集资房、小产权房、公租房、宅基地房屋等这些类型的房屋?
麦律师:的确,类似集资房、小产权房、公租房、宅基地等这些类型的财产,性质比较复杂,要分清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不能一概而论,而视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集资房,如果是婚后购置的,离婚前已经取得产权的,离婚时便可参与分割;离婚前未取得产权的,离婚时法院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如何处置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屋的归属。
公租房,承租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其所有权,法院只会判决其归谁使用。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分配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是随着土地走,但是若是婚后所盖,可以要求分到该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
主持人:麦律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在线提问。
有位网友问:婚后我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当时房款由我公公出,我贷款装修,现在要离婚,房子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分割?
麦律师:根 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福利房应认定为公公赠与给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的归属、如何分割、比例多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下个问题。
网友这样问:我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主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另一套大产权房,产权写的是我的名字,也是婚后买的,此套房子是我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要离婚,那套小产权房可以申请都有使用权吗,小产权房产权归属的问题法院将如何判决?
麦律师: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因此,这种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法院一般不予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该房屋的归属。
主持人: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分割的方式是不是和集资房一样呢?
麦律师:对。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和还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方式是一样的。因为已经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主持人:法院在考虑房产分配时是否会考虑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呢?
麦律师:会。法院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孩子归谁抚养这一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主持人:法律对有无禁止性规定某类房产,离婚不能分割呢?
麦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
1、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例如购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屋、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因该房屋的产权可能涉及案外人,所以法院不宜做分割房屋所有权的判决。)。
2、违章建筑,离婚时法院都是不予分割的。
3、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因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 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 保护。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例如公租房。
主持人:好的,麦律师,我们再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
“我起诉离婚现在等待判决,我们现在只有一处房产,我想按比例分割清楚,以后对双方的生活都方便。法官说我们只有一处房产只能共同居住使用,不能按比例分割清楚。真的不能分割吗?”
麦律师:这个是不对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处房产的,离婚时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人的委托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主持人:房子是一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面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房子是一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面写明各占百分比,那么,在分割的时候能否按照自己约定的比例分割呢?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麦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具有法定性,因此,曾经约定了分割比例的,原则上按约定比例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只能就该过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不能将之前的婚内财产约定取消。
主持人: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哪个元素比较多?
麦律师:按约定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根据自愿原则,法院判决对约定的因素考量得比较多。但,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方损害赔偿。
主持人:我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是爸妈出钱买的,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和我妈签字的,请问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麦律师:婚后一方父母给儿女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