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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财产要申报 吓退很多离婚者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7 ℃

      深圳全面推行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将着重创新推动社会服务平台建设

      自今年7月11日起深圳宝安法院实施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来,该措施吓退了不少想离婚的有钱人。有关人士透露,他们拿着财产申报表左思右想感觉离婚代价太大后,干脆就撤诉或调解结案。

      昨日下午,深圳两级法院召开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在总结、评估宝安法院、福田法院试点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基础上,宣布在深圳全市范围内正式全面推行“两大方向、六项制度”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创新做法,探索建立一套集治疗、矫正、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和推动建立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支持的家庭危机援助体系。

      改革推行后,家事案件从大民商事审判格局中剥离,作为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今年9月22日,宝安法院正式设立深圳市首家家事审判庭,对家事纠纷进行专业审判,主要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20类家事案件。

      在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方面,深圳中院提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共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这方面,试点单位宝安法院走在了前头。今年7月12日宝安法院与宝安公安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时,可以建议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害人无法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保护裁定的,申请人可以报警求助。

      在以往的家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一方经常通过隐匿、虚报家庭财产的方式损害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圳中院在制度设计中确立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引导当事人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促进诚信诉讼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目前在宝安法院,当事人起诉离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形成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证券、保险(放心保)、贵重物品、投资情况、债权债务等。逾期不申报的,视为在本次诉讼中放弃处理相关夫妻财产的权利;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亮点1

      搭建家庭纠纷综合解决平台

      改革的制度设计当中特别强调,要搭建特区家事纠纷综合解决平台,促成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社工帮扶队伍的建立与完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街道、公会、妇联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或者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案例:陈某与王某(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儿一女。王某称两人自2003年起分居至今,一直由自己抚养孩子,陈某杳无音信,故起诉离婚。但王某除自己陈述外,未提供任何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发现案件似乎确有隐情,遂启动家事调查员制度。调查员走访了当地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租住房屋的管理员及男方近亲属,听取了子女的意见,了解到自2005年起陈某就离家出走,独自带孩子租房过日子,受婚姻所累,王某生活极其艰苦,精神状态较差。家事调查员根据上述情况制作了调查报告。法院对调查报告审查后认定原告的起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遂作出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亮点2

      让未成年子女表达自己心声

      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圳中院要求要充分倾听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或者陈述事实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机构指派社工、义工或其他适当人员陪同在场,陪同人员可以辅助未成年子女表达意愿。

      案例:刘某(女)与丁某离婚纠纷,宝安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丁某因多次性侵未成年养女被判处刑罚,造成女童严重的心理问题。宝安法院与妇联取得联系,将案件转介给妇联,妇联立即启动“忘忧草”女童援助项目,对女童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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