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包括对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子女抚养费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合议。由此表明,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协商好,要是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离婚后可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
陈女士咨询:
我今年5月和男方协议离婚,因为男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当时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和房子归女方,12万元的存款归男方,男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已经办完了离婚手续。现在男方起诉要求财产重新分割,我已经收到法院传票。我想请问,离婚后可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
律师答复: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包括对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子女抚养费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合议。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夫妻一方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法院对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情况是予以受理的。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的诉讼,到底是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还要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知识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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