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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用心调解 顺利解决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6-09-13 06:13:5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11 ℃

  由于社会变迁,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己的幸福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婚姻出现破裂,抛弃中国已有的为了孩子坐守一生的陈旧观念。小三,财产,孩子,纷争不断。在婚姻里谁对谁错似乎是个很难辩解的难题,当婚姻正真走到穷途末路,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调解好家庭矛盾。

工作人员用心调解 顺利解决离婚案

  某妇女和丈夫结婚后共育有一儿一女,原来一直跟着妈妈,感情破裂后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结婚后女方屡次流产,怀孕率大大降低,病痛也随之附体。在生活逼迫下容颜丧失,男方另寻他就。后来争执不断,女方心灰意冷。最终选择结束这段婚姻。男方也同意了,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成了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双方约定了具体时间,进行当面调解。男方以两个孩子跟女方感情不深,女方现在也没有正式工作为由,拒绝女方抚养。女方称孩子跟自己还是有感情的。会努力找工作,让孩子生活得更好,希望能抚养小女儿。 工作人员认为女方的要求还比较合理,最终,经过多次劝说男方,达成协议。针对财产,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并辅助协调让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万元,并将女方的礼金退还,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顺利解决一桩离婚案。

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提出:男女双方在关系破裂且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予以离婚,在此案中,女方的身心都备受煎熬。不仅由于流产落下病痛。还因为岁月这道伤疤遭受了男方的背叛因此决定离婚。且没有复婚的可能。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条件: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恋爱容易婚姻难,慎重选择结伴的同时也该慎重选择分离。毕竟孩子是最纯真的。与其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倒不如说是应该有的责任感压在肩上。裂痕如若真的不能复原,还是要好聚好散。想想曾经的携手相伴,便会多一份宽容。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让离婚纠纷不再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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