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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房一方有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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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在结婚前付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我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经济能力在外租房,我是否能要求居住其中一间房屋?

 中律网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所以您可以要求居住权或要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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