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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持股的一般形式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一人公司须符合特殊条件,所以,持股方必须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⒋ 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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