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夏天,某女士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爱女。这个女士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4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
当这个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诉状之后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最后,这个女士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诉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对法官说,反正我靠自己完全能生活,女儿也很有出息,钱、房子都是身外之物,算了。
律师分析: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我市近年来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厦门市公证处称,他们近来多次碰到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申明,还有一个男士甚至拉上另一个女子假冒妻子要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最近,思明区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妻子状告丈夫偷卖房子的案件,妻子也称那份所谓的“同意交易声明”是丈夫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