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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中律网网友提问:您好,律师,我和我丈夫离婚,但是我们双方都不愿意放弃房子,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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