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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能再要求分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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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男方长期对家庭不负责对妻子不负责导致妻子外遇从而导致离婚,女方因感情用事只要求要孩子,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请问还能在起诉要求分得财产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另外,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不包括显失公平的情形。如你能举证证明当初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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