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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捞钱方式多 鉴赏文物新花样
发布时间:2016-09-19 06:19:06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550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物的收藏也慢慢的变成了很多人的爱好。文物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往往都价值不菲。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的不法分子在这个上面下功夫,最近,虹口就出现一起以鉴赏文物为说辞,骗取大量财富,仅仅一个月就高达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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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宋某等人共同出资,租下虹口区逸仙路附近大厦的两个楼面作为办公场所,并且在6月17日,注册了“上海温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企业一方面对外宣称具有经营文物相关业务的资质,另一方面向广大的市民推荐所谓的拍卖展览业务,获取利益。在工商的登记信息显示,主要业务是经营文物艺术品的综合性公司。据了解,“温港公司”实际负责人宋某曾有古玩诈骗的前科,十分了解收藏品爱好者的心理。为扩大“业务”牟取暴利,在招募阿訇人手后,宋某等人开始印制公司图册,在一些文玩爱好者论坛,虚假宣传该公司雄厚的实力和优质的买家资源。于此同时,业务员开始联系广大的收藏爱好者,推销该公司的艺术品拍卖平台,让消费者上钩。经过这些行骗“高手”的包装,再加上步步为营的营销人员,这家公司在短时间内聚拢了很高的人气。为进一步取得收藏爱好者的信任,业务人员还会安排公司内部员工假扮成买家与收藏者见面,出价往往很高。这个时候,业务员就会提出,为完成最终的交易,需要先将藏品送到指定的艺术品鉴定中心进行备案和鉴定。也就从这个时候,便开始收取高昂的展览费,鉴定费,备案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尽管这些费用加起来少则几千,多则四五万,但收藏者考虑到自己的藏品能够买一个很不错的价钱,往往对此毫不吝啬。事实上,当藏品送去鉴定时,骗子便已得手。“所有的藏品都会以检测结果与买家表述不一为由最终失去交易资格。”办案民警说,骗子瞄准的就是期间产生的鉴定费、备案费和服务费,先前的“买家”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看似简单的骗人手法却让众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已核实的被害人有30余人。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表示:其实诈骗手法大都利用人们的心理,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可是,在骗子的步步为营下,让人们受骗。本案中,嫌疑人利用藏品爱好者想买一个好价钱的心理,从中牟取了高额所谓的鉴定费、备案费和服务费等,让被害人在情理之中上当受骗。

根据我国《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按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不是根据各人分赃款来计算,而是根据这个人参与的总得诈骗数额来判。

通过本案,也给广大的人士敲响了警钟,天上不会掉馅饼,哪怕非常的合乎情理,一定要保持一颗警惕之心,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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