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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分娩不到一年丈夫竟起诉离婚 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0 ℃

  “婚姻自由”既包含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它虽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法律同时对妇女又给了特别保护。如果妻子分娩未满一年、孩子尚在哺乳期,丈夫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

  小杨与小江于201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31日,小江生了一个男孩。家里有了小宝宝,三口之家本该更幸福,可是小杨与小江在生活中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丈夫小杨便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江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小杨起诉与小江离婚时,小江分娩未满一年,也没有证据证明小杨起诉离婚确有必要,所以,小杨暂时不具有起诉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小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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