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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0 ℃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我国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看婚姻结合的基础。

  2、看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

  3、看离婚的理由。

  4、看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13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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