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离婚的诉讼越来越多,使得老年人的婚姻越来越受到关注。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法官将法庭开到养老院中,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
78岁的韩老太和82岁的宋大爷自1956年结婚以来,走过整整六十年,本应是众人羡慕的钻石婚。但是韩老太自1999年起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宋大爷离婚。这又是缘何呢?
原来两人自1956年结婚以来,一起在西安生活了四年,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宋大爷回到郑州。韩老太就一直生活在西安,并且独自把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夫妻二人由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并且指责宋大爷并未尽到父亲的责任。因此韩老太在1999年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被法院驳回。
后来,由于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韩老太第二次提起诉讼,但由于未提出足够证据,又不了了之。近日,韩老太第三次又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拆迁安置房。因二人均年事已高,所以法院在宋大爷所在养老院开庭。这次宋大爷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房产,理由是该房产为自己之力所盖,并接受兄弟帮助,但韩老太从未出过一份力。并且在自己病危时,韩老太未尽到夫妻扶养的义务。因此自己有权处理这几套拆迁安置房产。而韩老太则不能分割这些房产。
该案中,两人基本已同意离婚,但分歧主要集中于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可否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获得收益,安置补偿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老年人离婚案件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首先婚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分割。其次,解决老年人婚后生活存在一定困难。还有就是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比较困难。因此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发挥积极作用,强调调解优先,不盲目判决不离婚,并着重考虑老年人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本案的重点在于宋大爷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否分割。显然,这套房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盖,应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