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个事协议离婚,这个需要双方都同意,带上结婚证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诉讼,这种一般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提起的,需要有起诉状、你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证据。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应当递交哪些材料?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那么,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被告和原告两方分别来看)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在华居留证
4. 民事答辩状
5. 授权委托书
6. 法律意见书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在华居留证
4. 民事起诉书
5. 授权委托书
6. 法律意见书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