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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6 ℃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所以,离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为前提,离婚主要的原因还是夫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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