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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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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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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6 ℃

      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

      因涉及到当事双方的人身关系,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离婚诉讼,即使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原则上双方当事人仍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诉讼,国外一方虽可以不到庭,但为了确认离婚系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要求国外一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具体来说国外当事人一方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代理人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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