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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9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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