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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2 ℃

  鉴于属于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离婚时如双方都想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法律首先要看当事人双方是否能达成协议。能够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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