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丈夫因悲痛过度患上了精神病,妻子为怕麻烦想与其离婚。近日,法院认为未尽夫妻扶助义务,判决其不许离婚。

  据介绍, 钟某(女)和郭某于 1993 年自由恋爱结婚, 1994 年生下一女, 2000 年又生下一子。不料,儿子生下一个多月便因病夭折,郭某因悲痛过度,不久就患上了精神病。丈夫患病后,钟某不尽我国所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既不送丈夫去接受治疗,也不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反而携带女儿返回娘家居住。今年 3 月 23 日,钟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郭某离婚。

  定南县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认定钟某未尽扶助义务,于近日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钟某对此判决表示服从。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