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拟定离婚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6 ℃

  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向配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自行协议拟订,也可委托离婚专家代为谈判。如果自己和配偶谈条件。应该考虑如下四个方面: 例如:1. 共同财产怎么分?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股资,股份,保离婚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向配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自行协议拟订,也可委托离婚专家代为谈判。如果自己和配偶谈条件。应该考虑如下四个方面:

  例如:

  1. 共同财产怎么分?

  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股资,股份,保险金,公积金,债权,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统统列表清算,双方可以按约定处理,也可以按法定处分。如果双方争议太大,就起诉到法院,让法官判决。

  2. 孩子归谁扶养?

  孩子归谁扶养这个问题很复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思想,慎重考虑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扶养:要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要有利于孩子教育学习;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外,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支付孩子的扶养费,扶养费金额可以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由法官判决。

  3. 房子由谁居住?

  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肯定有一方要搬走。留下来的房子最终由谁居住?要根据房子来源、性质、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夫妻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两套房子的总价进行平分,要求拥有高价房的一方,必须贴补居住低价房的一方。

  4. 共同债务由谁还?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成为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偿还,但也可以协定让对方代为偿还。而个人债务,必须个人偿还。如果你想离婚不吃亏,最好请离婚专家做参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