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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感情破裂要负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张女士咨询的离婚问题很有代表性,“夫妻感情不和”这句话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说,可到底怎么才算夫妻感情不和,这就难界定了。

  张女士:过两天法院那边就要开庭,但我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并且到我工作单位来跟我吵架。法院的意思是第一次以调解为主,如果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定离婚,不过要等到半年以后。我母亲也因为这个问题而生病住院,最近一个月我都因为照顾母亲而没有回家。但当我回家拿换洗的衣服时,发现我丈夫已经将门锁换掉了。如果在分居期间我丈夫擅自到我单位并将我强行拉回家是否犯法?

律师解答:中规定离婚是以夫妻感情不和为条件的,因为夫妻感情是否不和很难界定,所以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轻易不判离。如果分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六个月后再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就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不和判定离婚。

  在这期间你们还是夫妻关系,但你丈夫也不可以因此而搅扰你。如果你正常的生活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打电话报警。如果在你们的婚姻过程中你丈夫有暴力行为或者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收集证据后在法庭上向法官说明,这样法院也有可能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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