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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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