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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分娩刚三个月,可以提起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黄女士来电问:我与丈夫结婚一年后,今年2月生了女儿。但是自从生孩子后,丈夫嫌是个女儿,就对我和孩子毫不关心,连月子里都是我自己照顾孩子的。上个月开始,他开始整夜不回家。面对这样不负责任的丈夫,我已经彻底失望了。我想提起离婚,但是听说生孩子后规定有一定时间不能起诉离婚的,是吗?

律师回答:你好!我国《》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克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是针对男方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如果你想提出离婚,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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