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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0 ℃

      应当可以肯定的是可以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原告在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之诉时,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及精神,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由其人代为提起侵权之诉;同时依《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同时又作为双方当事人情况下,应首先变更监护人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人民法院在认定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对此应当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与离婚都由其自行一,因其并非完全丧失辩论能力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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