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寇女士向本报打来法治热线咨询离婚的相关问题。寇女士说,她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两人名下共有2套房产,以及30万元存款。按照协议的约定,房产平均分配,存款归寇女士所有。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王某又对此决定反悔,他要求继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此事,寇女士咨询律师已经签订的协议,还能反悔吗?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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