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济南的曲女士经人介绍与陶先生结婚。平淡的生活过了7年,这期间,曲女士一心放在了孩子和家庭上,但是陶先生感觉目前的生活索然无味,下班后经常和朋友出去唱歌、喝酒。后来,曲女士以离婚相逼,希望陶先生能够多用点心在家庭上,没想到陶先生直接就答应了。2013年3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曲女士所有;孩子由曲女士抚养,抚养费自理;存款10万归陶先生所有。可是签订之后一个月,陶先生迟迟不与曲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曲女士咨询:我们是否已经离婚呢?李卉律师团队提醒: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经民政机关存档,在双方之间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对该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但应提交有关鉴定该协议时被欺诈、胁迫等证据。曲女士和陶先生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还没有完成离婚手续,曲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完全无用,有助于法院查清事实。李卉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各位女性,办理离婚有两个途径:第一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是不能实现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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