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或者婚姻关系的时候,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通过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产生,且经常通过分手费协议的方式来实现。那分手费协议有效吗?
关于分手费的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效的。但并不是说任何的分手费协议都是不合法的,要把握分手费协议是否合法,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应从两方面来把握:
1、主观方面。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一定的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客观方面。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一定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的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所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
签订分手费协议,其实质上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属于一种立民事合同行为。只有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订立的分手费协议才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