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到银行办理存款或者是别的业务时,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还需要签字等,银行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提供比较合理的证据。但是,家住福清的叶先生和银行出现纠纷,1.9亿的巨额遗产无法取出,只能够继承1.9万元,这样的情况只能让叶先生通过法院来解决。
原来,家住福清的叶先生所要取的1.9亿元是30年前伯父存进银行的,因为伯父一直在印尼做生意,国籍自然也就是印尼的。回国时带回了3000万美元,采用代保管通信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所谓通信存款是指华侨、港澳台胞、居民,将其在国外的资金委托国内银行办理储蓄存款的一种方式。开户后,银行将代保管存折单,寄给或发给客户《代保管寄存证》。支取存款时凭寄存证办理,此证可挂失或携带出境。但是,可能是年代久远或者是别的原因,叶先生伯父手中并没有这个寄存证。在1987年,叶伯父去世了,随后就将这笔遗产留给了叶先生等人。得到继承权的叶先生自然就到银行取款,但是却被告知只有3000美元。银行拿出当时的复印件,由于盖章,年代较久远,所以比较模糊。随着多次的交涉无果,叶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法院通过判决,最后判决如下:叶先生一家主张的三千万美元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同样银行方面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所以,官司也是一打就是很久。谁知道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法院理清来龙去脉之后,认为叶先生是没有继承权的,没有权利打这个官司。随后,法院通过一段时间的审理,认为银行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存款金额。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叶先生的证据也不足以说明存款是3000万元,所以根据相关法律也不予支持。
沪律网上海继承律师指出:银行预留手续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自己看清楚,保留下对自己财产保护重要的手续。尤其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遗嘱的设立是不是拥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通过本案也让广大的人群开始关注继承权的合法性。公证遗嘱虽然有着很高的法律效力,要建立在有效率的基础上。这一点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想要办理公证遗嘱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对于继承顺序也要明白,继承不是随随便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