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假离婚后女方拒绝复婚,双方对峙法庭
发布时间:2016-10-29 06:29:0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572 ℃

    两姓联姻,本是为了男女缔结良缘,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然而如今的社会中离婚逐渐被大众接受,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离婚纠纷反目成仇。

假离婚后女方拒绝复婚,双方对峙法庭

    李某和其妻子王某,为了女儿能进入更好的学校上学,二人办理了“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妻子翻脸不认人,拒绝复婚。而之前夫妻二人假离婚时协议两套房产归于王某名下,李某认为王某属于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院。

    已经43岁的李某于2008年8月13日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当女儿上学年龄到了时,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二人打算在海淀区购买一套学区房。而二人名下已有两套房,再次购房会受到诸多限制,李某本打算卖掉一套房后,再购置学区房。而其妻子王某却说,二人可以办理“假离婚”来规避限购政策。李某为了女儿可以接受好的教育,也为了逃避政策,遂同意办理假离婚。

    离婚后,李某购买好学区房后,王某却拒绝复婚,并将其从家中强行赶了出来,将其个人物品也全部扔出家门。在找前妻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上,双方各执一词,李某称,其本打算钻一下政策的空子,没想到却被妻子欺骗。二人的《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的约定均为快速离婚尽快购买学区房而填写的,并不是真实想法。李某认为,王某的做法显然蓄谋已久,利用了他急于给女儿买学区房的心理,故意欺骗他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仅有的两套房产,最后达到独占全部房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王某则称,涉案两套房产本就处在王某名下,不存在过户问题,其中一套更是王某父母出资购买。二人感情早已破裂,两人从2010年起就已分居,多年没有夫妻生活,孩子也是试管婴儿,且李某长期不归家,有家暴行为,并且李某还隐匿了包括汽车、房产、股权等在内的巨额财产。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指出: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任何法律、政策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妄图逃避政策只会自食苦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案中,无论夫妻二人所言是否属实,其二人离婚已成事实,且离婚协议上有关内容都是二人同意后所达成的。李某已经是成年人,离婚协议是李先生自己书写,王某只是查看后签字,协议签订过程没有胁迫,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李某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与其离婚存在欺诈行为。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