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双方离婚登记的条件是怎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受理部门
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受理机关。
二、部门职责
依法实施户籍在本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补发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四、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籍在长春市某一区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5、每人2张2寸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六、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书》→审查→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发放《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费9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区受理离婚登记地点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十、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所在区民政局投诉,也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