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来电询问,她于1989年在城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当时由于疏忽错写了自己的姓名,现如今单身的她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却在申请时因离婚证上的姓名与本人不符而遭到了拒绝。
李女士告诉媒体,当年办理离婚她只有二十几岁,将自己名字中的“东”错填成了“冬”。李女士当时觉得日后也不会再用到离婚证,因此也没有及时去更改错误信息。现在她单身一人,没有能力购房,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却发现自己的离婚证因信息错误而无效,无法办理申请,让她不知所措。
就李女士求助的问题,媒体致电了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当初李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向法院提交了错误的姓名信息,而李女士在随后的各项手续签字时也都误写了姓名。现如今李女士想要更改离婚手续上的错误姓名,而法院因为无法确认李女士是否为当初办理离婚的本人而无法为她办理。
为此,李女士十分苦恼。如果错误信息更改不过来,日后李女士办理所有要用到离婚手续的事宜,都无法办理。这里媒体向广大市民提示,办理重要手续一定要认真谨慎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为自己徒增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