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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5 ℃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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