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第一、对象不同。补办结婚登记针对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针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
第二、程序不同。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既可以到原办理机关申请,也可以到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第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起算;补领结婚证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算起。第四、结婚证上日期含义不同。补办登记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补领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原办理登记的日期。
2、婚姻登记证破损或遗失后,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领?
婚姻登记证件破损或遗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查档证明等材料办理。
4、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补领以前的结婚证。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因此,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应当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离婚或者丧偶的,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不能再补领结婚证。
5、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了,该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